宛區價〔2018〕11號
關于南陽市澤潤中學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
延續執行的批復
南陽市澤潤中學學校:
你?!蛾P于申請延續執行南陽市澤潤中學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的報告》收悉,根據省發改委、教育廳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《河南省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(豫發改收費〔2005〕1055號)文件規定,并結合你校試行期的情況,經研究,同意你校學費住宿費繼續按宛區價〔2017〕10號文規定執行。學費:每生每年7000元,住宿費:每生每年400元,有效期二年,期滿后提供成本資料另行核批。
南陽市宛城區物價局
2018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