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6日,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批準了《南陽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明確了南陽市中小學校、幼兒園的規劃、建設、配建和移交等相關問題。
普通家長最關心,我家附近是否規劃有師資良好的學校、幼兒園?對此, 《條例》明確,城市新區開發、舊城區改造時,三千居民以上規模的住宅區,配套建設幼兒園;五千居民以上規模的住宅區,配套建設小學;一萬居民以上規模的住宅區,配套建設初中;規模較大的住宅區,可以適當集中規劃建設中小學校、幼兒園,未達到配套標準的住宅區,應當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統一規劃、集中配建;科學規劃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布局,統籌普通高中和完全學校規劃建設。
農村地區中小學校、幼兒園布局,由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教育資源的實際情況,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合理確定。
《條例》提出,中小學校、幼兒園周邊閑置或者待開發的土地,應當優先規劃為教育增容用地。
城鄉規劃用地調整造成居住人口增加的,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、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對增加學生人數和所屬區域的中小學校、幼兒園資源進行評估,根據需要增加預留教育用地。
《條例》明確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預留的中小學校、幼兒園建設用地性質,或者將預留的中小學校、幼兒園建設用地改作他用。
此外,《條例》明確了中小學校、幼兒園周邊規劃建設的禁止性建設。比如,周邊五十米范圍內,不得規劃建設廢棄物分類、收集、轉運場所;周邊二百米范圍內,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、彩票銷售等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中小學生、學齡前兒童身心健康的經營性場所;周邊一千米范圍內,不得規劃建設看守所、強制戒毒所、監獄等羈押場所、傳染病醫院、畜禽養殖場所、污水處理廠和高噪聲企業;周邊二千米范圍內,不得規劃建設殯儀館、垃圾填埋場。